今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等全国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但是不少人还是困惑,究竟能够建租赁住房的是哪些集体土地呢?哪些集体土地不能用来建租赁住房?什么情况才可以建?
哪些集体土地能建,哪些土地不能建?
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房的主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产权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转让,不能改变性质。
集体用地建租赁房,既不能选择已挂牌的违法违规项目,又要满足城乡建设规划条件。也就是说,规划中是产业用地的,就不能变成居住用地;
属于基本农田的,更不能用于建造出租房。一旦违规建了租赁用房,建成出租后,也有可能被有关部门查处。
什么情况可以建?
集体土地建租赁房,集体经济组织本身也要有建造租赁屋的意愿才行,且还要具备一定资金实力,更必须要具备房屋出租的市场需求。
这是因为集体建设用地建成租赁房后,靠租金收益回收成本需要一段时间,前期建设资金压力会很大。如果集体没有实力,靠借贷资金盖租赁房屋,可能让集体经济背负沉重的负担,反而影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假如当地通过向村民集资建房,建房之前,对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不进行认真的考察评估,建成后租不出去或者出租率不高,那么就很难收回成本。
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的租金、租期怎么确定规范?
试点方案中明确提出,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
但如果有的地方不严格按规定执行,要么以租代售、要么转租,要么把租期压得很短,动不动就涨价,那可能会使租住者忐忑不安,不知道哪一天被赶出租赁房,或者由于租金飞涨,交不起租金而卷铺盖走人。
如果集体租赁用房不明确收益分配,不能让集体组织成员从中获利,也可能会引起当地群众的不满,使租房者很难住得安稳。
因此,将集体建设用地用来建设租赁住房确实惠民,但是这些租赁用房建设、租赁、权益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范才行。来源: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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