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发布日期:2018-06-28点击率:764

  土地租赁事宜,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发展的热点法律问题。但由于日常生活中租赁合同的订立较为随意,许多当事人会忽略法律的限制性规定,以致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下面将结合一则真实案例总结一些租赁合同订立时所需注意的要点。

  基本案情

  2004年3月9日,原被告签订了《租用土地合同》。合同约定:两被告乙、丙承租原告甲合作社所有的位于增城市某镇某村的土地,用于兴建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租期50年,自2004年3月9日至2054年3月8日止。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依约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在2013年,原告甲合作社与被告乙、丙进行租金金额的变更未能达成一致,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向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1、确认原被告在2004年3月9日签订的《租用土地合同》约定的50年租赁期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审法院作出以下判决:确认原告甲合作社与被告乙、丙于2004年3月9日签订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约定的50年租期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乙、丙承担。

  案件评析

  这是一个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件中,被告方由于违反了我国合同法中对于租赁合同期限的限制性规定,即最长期限为20年,最终导致败诉。此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租赁条款比比皆是,当事人或许是出于创收必要性的考量,但如果因此而承担合同部分无效的风险,就有些得不偿失了。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土地租赁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为尽量规避风险,承租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确定合同主体、租赁期限是否合法;

  2.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审核出租人的资格,要核实产权登记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

  3.要明确租赁物及租赁期限。来源:网络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010-53359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