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末,赣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序号摇取及轮候配租操作办法》的通知,表示从2018年起,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新申请家庭转为轮候资格申请,不再填写房源意向。通过轮候资格申请的家庭,由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摇号,确定该家庭的轮候顺序号,进入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库。
具体内容如下:
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序号摇取及轮候配租操作办法
为确保现有公共租赁住房充分发挥效益,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市府发〔2012〕19号)的规定,现将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轮候序号摇取及配租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一、轮候对象和房源筹集
(一)轮候对象
1.市中心城区2017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摇号后确定的轮候家庭。
2.2018年及以后年度新申请且通过“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经摇号后确定的轮候家庭。
(二)房源筹集
1.腾退或闲置的公共租赁住房。
2.棚改预留房源中的剩余房源。
二、轮候序号摇取及实物配租的原则
(一)依据申请资格,将轮候对象分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个组别,通过摇号的形式,分组按居室类别产生轮候顺序号。新申请家庭的轮候序号,按上批次本组本居室类别已产生的轮候序号,以自然数的形式顺延。
(二)根据轮候顺序号,按廉租住房轮候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的顺序实施配租摇号。
三、新申请家庭轮候序号摇取流程
(一)街办(乡镇或同级管理机构)常态化受理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申请,但申请人不再选填房源意向。
(二)按现行程序,完成“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联合会审后,由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保中心”)牵头组织复审、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建营公司”)参与相关工作。
(三)市住保中心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个组别,分居室类别公布上批次最后一名的轮候顺序号,以自然数的形式确定本批次轮候顺序号的起始编号。
(四)市住保中心组织、市建营公司实施,进行公开摇号,确定新的轮候家庭及轮候序号,并向社会公示。
四、轮候家庭配租流程
(一)每月25日前,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本级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向市住保中心报送《可供房源信息表》(附件1)。
(二)市住保中心按居室类别统计并适时公布可供房源数量。
(三)市住保中心依据确定的轮候序号,按居室类别公示参加配租的轮候家庭名单和本批次办理确认手续的最后期限,并对轮候家庭的不动产、车辆、社保缴交和住房保障等情况进行协查。
(四)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据公示名单及市住保中心反馈的协查信息,在规定时限内,组织轮候家庭填写并收集《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确认单》(附件2),对该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资产等情况是否发生变化进行确认,对是否符合现行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并将结果报送市住保中心。
轮候家庭需由主申请人递交《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确认单》,当主申请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场递交的,可出具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本家庭已成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代为递交。原则上不接受其他社会关系的人员代为递交,能出具有法律效应公证文书的情况例外。
(五)轮候期间,家庭人口、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仍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重新提交《表A-2》:
1.由小户型调整为大户型的,不予准许。该类家庭可按原户型的轮候序号进行配租后按程序申请户型调换,也可放弃本次轮候并重新申请。
2.由大户型调整为小户型的,若该家庭在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后30日历天内,主动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并书面报告,且报告日期在本批次轮候配租资格公示之日前的,该家庭原轮候顺序号无效,由市住保中心按居室类别,在相应居室已产生的轮候顺序号之后重新排号(当有多户并列时,重新排号的顺序按其原先序号的先后进行),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参加轮候配租。若该家庭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在30日历天内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如实报告或报告日期在本批次轮候配租资格确定之日后的,需重新申请。
(六)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限内递交《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确认单》的,由市住保中心下达《取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单》。
(七)市住保中心牵头、市建营公司参与,对通过区级住房保障部门资格审查的轮候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三天),对通过复审和公示无异议的轮候家庭发放《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配租通知单》。
(八)市住保中心组织、市建营公司实施,将可供房源按居室分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配租原则,适时组织公开摇号并公示摇号结果。
(九)已配租的轮候家庭逾期未办理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配租资格,需重新申请。
(十)配租后,如有剩余房源,则作为下批次轮候配租房源继续公开配租。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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