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就是大棚,只有按合同老老实实运营大棚,选好品种,精细管理,用心耕作才是大棚的应有之义。“大棚房”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有不法之徒故意违法建设,另一方面是因为设施农业发展遇到瓶颈从而出现大棚怪胎,必须坚决拆除。
近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对京津冀地区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俗称“大棚房”)问题开展联合督察并部署全国性初步排查,列出来了整治全国“大棚房”的时间表,并公布了涉及北京、山西、天津、河北、安徽、山东、河南7个省(直辖市)的14起“大棚房”违法占地案件。去年8月,北京市开始清理整治“大棚房”工作,对新增“大棚房”违法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最近又启动设施农业问题合同的专项整改。一场全国范围内整治“大棚房”的行动正在进行,给改变大棚性质的违法建设者和出租者当头一击,让通过“大棚房”做田园梦的承租者梦碎今朝。
记得几年前,去京郊采访设施农业,走进园子里新建的大棚,一排排整齐的蔬菜大棚收拾得很干净,看着不像种菜的大棚,进到大棚里面的确让人眼前一亮,里边装修得像个微型园林,石子铺的小道曲曲折折,小桥流水怪石一应俱全,茶海餐桌精心摆放,住房厨房卫生间样样齐全,能种蔬菜的地方也就占大棚的三分之一不到,被整齐规划成小小的田块。主人告诉我这样的大棚特别好出租,都是城里人来租,满足他们的田园梦,原来这就是近年来风靡城郊的“大棚房”。
据报道,京津冀三地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2799个、棚数3.6675万个,涉及土地面积9869亩,集中分布在京津的郊区县和河北省涿州、大厂、广阳、安次、宣化等环京市县,购买者70%以上都是为圆田园梦的城市居民。而在济南、郑州、西安、长春、乌鲁木齐、青岛、潍坊等城市周边也存在“大棚房”现象。
所谓“大棚房”,其实就是打着设施农业的幌子做着违法建设的勾当,将开发房地产的理念运用到设施农业上,运作者都是选择城市周边及郊区,以种植、养殖或设施农业的名义启动项目,乍一看好像是符合农业发展的新动能,尤其将闲置的大棚用起来,表面看是盘活了设施大棚资源,提高了大棚的使用效益,还能够满足一些人的田园梦,且这些能租得起“大棚房”的人都是一些有积蓄的成功人士,怀揣乡村梦,渴望过悠然见南山的桃源生活,一方有需求,一方有供给,双方一拍即合,看似合理实则欺骗性很强,假借农业的名义干着非农业的事,穿着发展农业的外衣,做着破坏农业的事。
某些企业以建设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为名义,先与农村集体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约定由承租方进行农业种植、养殖或农业观光园、生态园建设,甚至画一个建设田园综合体、生态农业小镇的大饼,在租用的农用地上建伪蔬菜大棚,将大棚的配套用房或管理用房故意扩大装修成大面积的住宅或别墅,随后在城里以拥有农家院、实现田园梦的名义到处打广告,对外进行销售或租赁,租期一般为20年到30年,每套价格从15万元到50万元不等。京津冀“大棚房”主要表现形态有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有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有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等。
为了迷惑群众,逃避打击,外观上看着还是蔬菜大棚,有的甚至还有农业项目资金支持建设的大棚改造的,对外往往以生态园、采摘园等身份出现,让承租的人尤其城里人感觉一点问题都没有,实际这些违法建设的“大棚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最终承租者也是落得房财两空,梦断田园。这种打着农业设施的名义建设的“大棚房”,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危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
“大棚房”占用的土地70%是耕地,其中也有永久基本农田,如不及时制止,将对耕地造成重大冲击,破坏正常的农业生产。这种房子建成后向城镇居民租售,还附送大棚,容易导致农民失去耕地,长久生活失去保障,侵害农民的利益,背离了国家农业扶持政策的初衷。不少地区还存在流转农村土地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问题,多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违法占地建设住宿餐饮、休闲旅游等经营性场所。同时在八项规定的高压下,一些人打着吃农家饭的幌子,到这些“大棚房”里吃吃喝喝,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大棚就是大棚,只有按合同老老实实运营大棚,选好品种,精细管理,用心耕作才是大棚的应有之义。“大棚房”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有不法之徒故意违法建设,另一方面是因为设施农业发展遇到瓶颈从而出现大棚怪胎,必须坚决拆除。现在有些人挡不住乡村生活的诱惑,想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土地,实现自己的田园梦。其实很多地方都出台了一些鼓励离退休人员、新乡贤等返乡创业或者从事公益活动方面的政策,一定要在政策的保护下来满足自己的乡愁,既能为乡村振兴发挥自己的作用,还能踏踏实实实现自己的田园梦。来源:农民日报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400-67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