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江县人民法院永兴法庭圆满调解了一起涉案人数众多的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不仅依法维护了涉案30余户村民合法权益,也避免了一场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案件的30名原告均为新太乡开源村10组村民,2015年8月16日,被告开江县玉材建筑材料厂分别与新太乡开源村34户村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该厂租用34户村民共计18.56亩土地作堆碎石用,租金每亩800元,租期13年。签订协议后,被告仅支付了前两年的土地租用费,后因经济下行,被告开江县玉材建筑材料厂于2015年倒闭,近两年租地费用一直拖欠未给付,同时也造成村民土地的荒废和资源的浪费。原告社长及社员代表多次联系被告催收,新太乡政府也多次出面与被告调解均无果,30名村民遂诉至法院。
接案后,承办法官迅速展开实地调查,了解案件情况。考虑到涉案村民多,又正值秋收时节,为尽早平息纠纷,决定对30个案件合并审理。庭审后,在全面掌握纠纷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一方面积极安抚村民情绪,另一方面耐心地向村民解释说明涉及土地的相关法律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乡间民情和有利于今后团结和睦的角度出发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整个调解过程,承办法官始终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在双方最大承受范围内,寻找解决纠纷的突破口,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被告解除土地租用协议,被告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土地租金及复耕费,原告自愿放弃违约金的诉请。至此,一起涉众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得以妥善解决,充分保障了流转土地使用率,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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