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张萍在未经村集体研究、未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的情况下,占用村集体土地2.25亩用作驾校练车场地,并于2014年6月至2017年4月将该土地租给薛城蓝翔驾校,在村集体账外收取租金80000元。2018年5月,张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予以收缴;该村前后两任村支部书记杨其良、杨尚平未正确履行村集体资源管理职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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