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据悉,前海土地租赁期限将根据前海合作区城市规划建设的时序安排,最短不少于5年,原则上不超15年。
《管理办法》指出,前海土地租赁是一项土地有偿使用的过渡性制度安排,是对土地出让的补充。明确有四种情形可在前海实行土地租赁,包括保障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的配套服务项目,急需引进的提供高品质公共服务和优质生活环境的项目,促进高端产业和高层次人才加快集聚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管理办法》同时明确,“居住用地不得实行土地租赁”。
按照规定,根据发展需要,前海管理局提出土地租赁年度计划将纳入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按照程序报批后实施。全额财政投资面向前海管理局全资子公司的非营利性项目或者市一级主管部门的公共配套项目,由前海管理局以协议方式直接与承租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据前海管理局介绍,为更好培育优质产业,打造更好更长久营商环境,拟将土地租赁期限调整为原则上不超过15年。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承租人的,参照土地公开出让的操作程序,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成交后,由前海管理局与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前海土地租赁租金将一次性支付并纳入国土基金预算管理。
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土地由前海管理局无偿收回,纳入土地储备。租赁土地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期限与土地租赁期限相同,期满后承租人须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若承租企业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是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存续年期届满且不续期,或者存续年期尚未届满,但连续1年未在租赁土地上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的,前海管理局将无偿收回土地。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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