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资产23.2万元占为己有,近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浙南产业集聚区天河街道建丰村原村委会主任章吉强被移送龙湾区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经查,2013年10月25日,时任天河街道建丰村村委会主任的章吉强未经村集体民主决策程序,私自以村委会名义与温州某啤酒公司瓯海区物流信息中心总经理贾某某签订租赁合同,将建丰村位于建工路横河下约十亩的村集体土地租给贾某某作为停车场使用,约定年租金7万,租期10年。从2014年至2016年,承租方贾某某通过中间人李某某向章吉强支付租金共计23.2万元,章吉强收到租金后未上交村集体账户,而是全部进了个人腰包用于私人花销。
因群众举报,龙湾区监委对章吉强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立案调查。2018年12月6日,章吉强主动到龙湾区监委投案,但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来源:温州日报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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