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这房子是自己从村里买的还是祖辈转下来的,大家肯定都以为都是自己的。这句话说来没错,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农村的房子是你的,但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不是你的,而是归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民对宅基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农村的宅基地按照法律规定来说就不能被继承和自由买卖。
农村宅基地是最重要的民生保障,牵扯到最基本的居住需求,影响到农民群众的生活安定和安居乐业。当前,我们国家宅基地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福利分配、长期使用、权属公有的基本制度,较好地上解决了农民的居住问题,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知道,当前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所有权当然属于集体,农户拥有的只是使用权。去年,国家提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进一步强调了宅基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但也提出要保障好农户的“资格权”,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
但很多人对此非常不理解,有人提出自家的宅基地是祖上传下来的,自家祖祖辈辈住在这里,已经有上百年、几百年,怎么现在就变成集体的了?这么说我们现在住的宅基地和房屋还不是我们自家的,这样一来,就感觉生活缺少了幸福感和安全感。
祖上留下的宅基地到底是自家的还是集体的?这个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来说我们国家的土地是公有制,任何一寸土地都是公有的,当然包括农村的宅基地。
从历史沿革上看,建国初期就明确宣布废除旧的土地所有制制度,1956年国家基本完成了公有制改造,1962年9月确立了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权制度,1982年12月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城市土地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因此来说,宅基地不管是祖上传下来的老宅,还是新分的新宅,所有权都是农村集体。
那是不是农民住着自家的宅基地就没有安全感、稳定感了呢?完全不是这样,农民对自家的宅基地拥有资格权和长期使用权,这些权益仍然属于用益物权,仍然受法律保护,以下这三大权益你要知道。
首先来说有长期居住使用的权利,只要自家愿意在农村居住,并且户口不迁出这个农村,就会始终拥有这块宅基地的居住和使用权,包括对房屋的翻建和改建,但翻建和改建必须依法报批,且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
第二是有将房屋出租或转让的权利,如果你自家的老宅因继承而得,而你现在又有一处宅院自己居住,或者是进城买房定居,祖上传下的老宅闲置,完全可以将房屋出租出去,也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转让,这样对人对己都有利。
第三是可以选择“有偿退出”,这是近年来国家积极探索的一项宅基地退出政策,指的是如果农户自愿把合法多余的宅基地退还村集体,政府和集体将给退出农户一定的补偿资金。如果你已经有其它住所,祖上传下的老宅没有什么用,可以选择“有偿退出”的方式退还集体。来源:农村土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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