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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长太“荒唐” 集体土地出租合同竟签300年
发布日期:2019-12-17点击率:752

  凭祥市凭祥镇连全村龙里屯原村民小组长许世林,法律意识淡薄、滥用职权,在任期间私自与他人签订了“荒唐”的300年集体土地出租合同,造成集体土地被侵占,2019年12月,许世林被处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追缴违法所得。消息一出,在当地党员群众中引起热议。

  龙里屯地处寸土寸金的凭祥市区城中村,这里交通便利、开发程度较低,出于增加集体收入的意愿,龙里屯在多任村民小组长的牵头下,先后将该屯“白马山”片区100多亩集体山林、荒地出租给客商,龙里屯也因此成立了由村民小组长、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组成的小组,共同管理该屯的集体经济收入。

  许世林于2005年起在换届选举中当选龙里屯村民小组长,并成为该屯集体经济管理小组的组长,在集体土地出租管理中拥有重要的话语权。许世林手中有权,但为群众办事的公心却不强,对该屯一些重要事项不经过集体讨论就擅自决定、独断专行。

  2006年,老板宋某找到许世林,提出了租用龙里屯“白马山”片区一块约0.7亩集体土地的要求。原本普通的一次土地出租,却因宋某的贪婪和许世林的私心欲望,变得荒唐复杂。宋某提出,这0.7亩土地的租用期限以2006年4月至2306年4月为限,合同期间许世林个人或龙里屯集体不得干涉他的任何经营活动。面对宋某的要求,许世林不假思索点头同意,两人一拍即合。许世林在没有召开群众会议讨论的情况下,私自与宋某签订了租期长达共300年的租赁合同,由宋某一次性将全部租金7000元现金支付给许世林。宋某在“租用”该地块后,用该地块培育经济林苗木,并建起一栋2层砖混结构楼房自住。从始至终,两人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的规定于不顾,私相授受、中饱私囊。

  许世林自认为,对于龙里屯出租给客商的100多亩的集体土地而言,这0.7亩的地块可谓毫不起眼。为隐瞒这一合同,每年清理集体账目时,许世林对该地块的情况只字不提,偶尔有群众问起,也是含糊其辞应对。

  纸终究包不住火。2019年4月凭祥市委对凭祥镇各村(社区)开展巡察,巡察组将收到的群众反映问题线索反馈给市纪委监委,纪委监委迅速调查核实,并于2019年8月对许世林立案审查。2019年12月,经凭祥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许世林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追缴许世林违法所得。同时,针对宋某非法侵占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问题,将问题线索移交市国土资源部门,引导群众依法依规收回被占土地。来源:广西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