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夏已过,秋意渐浓,七沟法庭的警车正劈开满眼的绿色,飞驰在101国道上,从七沟法庭出发四十多分钟后,三名干警到达了四十公里外的杨树岭镇人民政府,终于见到了找寻多时的被告实际经营人股东陈某。
原来,2017年年初,平泉市杨树岭镇的160多户村民将340.95亩土地租赁给某公司用于建设蔬菜大棚,双方约定该公司每年3月1日前交纳本年度租金306855元。在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因该公司经营不善,未能交纳2021年土地租金,村民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多次到政府群体信访,杨树岭镇政府引导进入诉讼程序,于2021年7月正式在平泉法院立案,由七沟法庭审理此案。
承办法官李显峰迅速了解案情,在掌握了案件基本情况后,发现处理本案有以下几个难点:第一,原告方无法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权利义务及诉讼主体是否合法均不明确。第二、被告法定代表人已撤股,不参加诉讼,现被告实际经营人股东陈某害怕诉讼对其不利,故意外出隐匿,不愿调解和出庭诉讼,致使法院难以查清案件事实。第三、8月13日开庭时被告未派人到庭参加庭审,法院如果缺席开庭审理,难以作出合法维护原告利益的判决,纠纷得不到解决,原告很可能将损失诉讼费、保全费等,必将增加对立不满情绪,可能引发群体信访。
承办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经原告委托代理人沟通,决定延期审理,并通过杨树岭镇政府协助找到被告实际经营人股东陈某。
2021年9月9日,办案人成功见到陈某,迅速通知原告代理人到场,经过大量耐心细致、推心置腹的释法明理,陈某放下疑虑,认可了欠款事实及原告起诉的合法性,并同意以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身份配合解决纠纷。经过承办人精心协调,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1年9月19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土地租金合计306855元;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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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