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闻法院组织精干力量对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01
案件回顾
2011年8月,徐闻县南山镇乙神村民委员会、徐闻县南山镇乙神村那帆经济合作社等12个原告与被告徐闻县徐城前进小学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徐闻县南山镇乙神村委会后村仔村西侧的土地出租给被告徐闻县徐城前进小学作为其办学场地,约定合同租赁期20年,租金每年3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上述场地等交由被告使用,但被告从2018年9月1日起不再缴纳租金及停止办学。原告于2020年上诉至法院,徐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应将位于徐闻县南山镇乙神村委会后村仔村西侧的租赁场地返还给原告。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原告遂于2021年4月向徐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徐闻法院依法发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公告责令被执行人返还出租场地。其间,法院多次派员到涉案现场勘查、与村委会沟通了解情况。逾期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为了维护法律权威,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徐闻法院决定现场实施强制拆除。
02
周密部署,依法强制腾退
徐闻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宇高度重视该案执行,召开会议周密部署,制定周密详细的执行方案,确定强制执行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细化现场执行实施步骤。
执行现场
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再次进行了实地测量,迅速对现场进行警戒,清理现场无关人员。同时联系拖车公司以及安排多名民工进行强制搬离原小学教学楼、宿舍内放置的桌椅等物品,并放在指定位置,由被执行人自行领取。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执行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至此历时将近一年半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徐闻法院本次严格规范执法,得到了应邀到场的徐闻县人大常委会、徐闻县政法委等工作人员的充分肯定。在本案强制执行中,执行干警还对附近居民开展现场释法说理,为案件强制执行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大宣传力度,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以便起到“执行一案,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
来源:徐闻县人民法院 湛江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