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签订不平等租赁协议后还能要回土地吗?
发布日期:2021-11-19点击率:403

  土地是老百姓的命根子,但由于老百姓不怎么懂法或是法律间识浅薄,经常签订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合同或是条约,然而这些情况大多数其实是“以租代征”。但我们必须要知道”以租代征“是不平等的方式。

  土地征收,须严格按照征收程序进行。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征地补偿一般有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同时还需要对被征收人做好社保安置。

  那么,何为不平等租赁协议?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政府以很不平等的协议征收老百姓的土地,对此以至于老百姓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失。而政府通常都以两种方式从老百姓手中获取土地,一种是行政征收,另一种就是土地租赁,也就是“以租代征”的方式征用老百姓的地。前一种方式,通常征收程序比较的复杂,其手段过硬。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大多数情况下都采用以租代征的形式,而与老百姓所签订的补偿协议则属于行政协议,其实质是带有政治色彩的民事合同,那么,换句话说就是在订立土地租赁合同的时候,政府跟老百姓处于平等地位上,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租赁的土地、租期、租金、违约责任,农民权利受到政府侵害的时候,仍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可是现在,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由于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较浅薄而流失好多合法的权益。

  土地还能要得回来吗?

  签了不平等的合同,这土地还能要回来吗?合同还算数吗?相信,这是很多老百姓的心声,但由于他们不懂得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就以倒霉、不懂法等一些不好的心态默认。但是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在与政府的租赁合同约定事项明显不公平的,大家可以主张撤销合同,要回自己的土地。

  那么我们能通过哪些途径把土地要回来呢?

  通过法律途径找回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法律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申请复议。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其次,在不知道行政复议机关是哪个机关时,可以直接向该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该机关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和相关资料转交给上一级机关,并给老百姓问题解决的答复。第二是提起行政诉讼。若权利人不服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老百姓就可以依照生效的判决要回土地或者获得赔偿。

  在实践中,拆迁方的违法点其实是非常多的,真正能够按照法律程序拆迁的实则不多,大多数都是为了能够尽快完成拆迁项目进程,提早完成规定期限,往往他们都会走捷径,所以说拆迁方的违法漏洞还是非常的多的。所以,在维权的过程中,只要及时的找到他们的违法点就能够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