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是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这项改革经过十多年的探索终于在《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中确定下来,根据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经过四个步骤:
(一)通过公开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目前,有的省已建立起公开交易的政府服务平台。
(二)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要约定使用期限、交易价款支付、交地时间和开工竣工期限、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约定提前收回的条件、补偿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未依法将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合同的,合同无效。
(三)缴纳地价款和税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者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款,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四)办理不动产登记。由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登记生效制度,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依法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否则将无法取得法律意义上的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