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我们总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有的被征收人因自己及家人常年不在村里生活,遂将土地租给别人,可是没成想,自己家的承包地因建设需要被政府征收了,可能有个别出租土地的村民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就会认为,所有的补偿费(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费)应当是自己的,毕竟自己才是真正的被征收人...那么土地被征以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究竟是谁的呢?下面我们就结合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就这个问题来说一说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在弄清集体土地征收后补偿款归谁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宪法》、《民法典》中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那也就是说,一般农村村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包括宅基地。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项
了解了所有权和使用权之后,我们再来看看土地征收都给予被征收人哪些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收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包括水井、水塔、厕所等)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补偿标准
其中征收农用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这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需要考虑到当地的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等因素确定(因每个地方的情况都有所差异,所以这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也都是不一样的,具体的可从百度上搜一下当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对于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也是由当地相关部门在对土地现状调查之后,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制定的(一般在具体征收之前相关部门会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大家一看便知)。
从上面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土地征收一般有土地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费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等这几项。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所有人所有
那么,如果土地租出去之后被政府征收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费应当要给谁呢?我们来看一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款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那也就是说,假如王某与李某是同村村民,后来王某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给李某,随后李某在耕地上种上了苹果树,土地被征收以后,那么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自然就归李某所有,而非王某。
对于开垦后的荒山,在被征收以后,如果地上种有玉米或是果树等,那么该部分的补偿费同样也是归所有人所有。
2014年,因当地政府修建水利工程征收土地,案涉土地由原告1986年开垦,开垦后一直由原告王某种植玉米,2011年改种桃树果园。王某与曹某等三人系同村村民,案涉土地被征收后被告曹某等三人认为该地块在1976年曾被集体指定作为他们三户烧草灰的荒山。双方因案涉土体被水利站征收,且因案涉土地上种植了农作物,原告王某与被告曹某等三人因被征收土地上的附作物补偿款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作物补偿款进行分配。
法院审理认为,因涉案补偿款系原告种植的桃树等附着物在土地被征收时获得的补偿款,原告系涉案附作物及青苗的所有权人,故补偿款应当归王某所有。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其中地上附着物更是涉及农民基本生活生产需要的重要财产。因此,大家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