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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长达17年的土地租赁合同,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发布日期:2022-03-04点击率:432

  土地问题涉及农民群众及村集体的切身利益,数十年的土地租赁合同一经解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呢?如皋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通过调解的方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保障了农民群众及村集体的权益。

  2011年6月,如皋市甲果蔬农地股份合作社与被告陶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一份,将本村11、12、13组的64.5亩土地租赁给被告用于开发种植花卉木等农产品项目,租期17年,自2011年7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甲果蔬农地股份合作社系当地村委会为了整合土地资源、提高收益所注册。合同签订并履行一段时间后,因被告陶某未及时给付2021年度的租金及管理费,2021年9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租金并解除合同。

  该案虽案情简单,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原告方亦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但该案涉及到几十户村民和村集体切身利益,合同解除虽易,但合同解除后,老百姓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土地资源是否能够实现最大效用?

  带着这些疑问,如皋法院开发区法庭负责人陈璇现场查看租赁土地的现状,看着租赁土地上种植了十几年长成的景观树木,陈璇法官陷入了沉思:如果解除合同,则面临着清移树木、土地复垦、租金给付等诸多问题,数十年的观赏树木,毁了可惜;十几年盘根错节的树根,复垦不易;一年的租金,如何兑付?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给被告一点缓交租金的期限,由被告续租土地,盘活该片种植园,进行产业升级,及时给付租金,保障村集体及村民利益。

  经过综合考虑,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并进行了利弊分析,双方经过协商均认为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土地使用、保障村集体利益,遂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继续租赁土地,并给予了被告一定的租金给付缓和期。(如皋市人民法院 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