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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土地最长租赁期限
发布日期:2022-03-17点击率: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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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规定土地最长租赁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除特别主体以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农村宅基地租赁合同的期限

  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林地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

  不能单单看租赁的最长期限,因为在林地租赁的过程当中,通常会涉及林地的承包等。具体的可以从以下几点分析:

  (一)在承包期内,且远远未达到承包期限届满的时间的,一般为20年,租赁期间届满的,当事人可以再续租赁,但是再续的期间不得超过自续签之日起二十年,而林地的承包期最长为七十年,所以在此种情形下,与没有承包期的情况下的期限是一样的,都是40年。

  (二)在承包期内,但是已经快达到承包期的,则是至承包期限届满之日。

来源: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