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级市场中,国有土地租赁是与出让、划拨并列的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之一。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此做出了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应当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采用双方协议方式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的最低租金标准。
目前,这一用地方式在工业用地出让中较为普遍,各地从节约集约用地角度正在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