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耕地保护、土地征收,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作出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一些建设项目为了规避土地征收程序,减少征收成本,便与老百姓签订租赁合同,将村民的土地以“以租代征”的方式给强行占用了,这很明显是不合法的行为。
我国在土地征收方面有着很严格的法定程序,若相关部门为规避审批手续,就以租赁的方式占用土地,这严重侵害了村民的权益,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千万不要吃哑巴亏。实践中,以租赁的方式占用老百姓土地的情况有很多,杨某某等人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2019年,街道办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用于建设污水处理厂。同年3月,街道办发放了青苗补偿费,杨某某等人领取了青苗补偿款。
但杨某某在此之后发现,街道办有非法占用耕地的嫌疑,于是便向自然资源部反映了此事,并得到自然资源部的答复,证实所申请土地尚未被征收。随后杨某某等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委托律师后,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街道办事处的行为违法。
但是一、二法院均以杨某某等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街道办实施了强制征收行为为由,驳回了诉讼。
杨某某等人遂又向最高法院申请了再审。
再审法院审理认为,一、二审法院认为杨某某等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被申请人实施了强制征收行为,并裁定驳回杨某某等人起诉,很显然未正确厘清被诉行政行为。
再者,结合杨某某等人及街道办的陈述,自然资源部和规划局作出的相关调查报告,可以认定街道办存在涉案土地搭建围挡建设,占用土地的行为。
所以,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街道办在占用该处土地时,应当要严格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法征用,但是其在占用土地时,在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及完成征收程序的情况下,就以土地租赁合同的方式代替审批征收占用土地,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还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一、二审裁定,指令县级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事实上,关于土地征收早在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就明确指出,严禁"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可是实践中,以租代征强制占用老百姓土地的行为却是屡禁不止,所以,大家在土地征收中,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如果发现征收方未办理审批手续,未在将土地征收的情况下,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占用土地并进行建设时,那么村民可以先及时地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向自然资源部门反映,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注意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当自己的土地被占用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我们便可以大致地了解到相关部门所做出的重大决定和细节,同时也可以发现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从而为下一步维护权益工作奠定基础。
总之,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以租代征是不合法的行为,更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所以,若是遇到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地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