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承包经营权转让(互换)、有偿退出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承包经营权变更程序,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从源头预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和风险,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一)流转方式
1.出租(转包)。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入股。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承包方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可以采取优先股等方式降低承包方风险,公司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方。
3.抵押。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
(二)流转程序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依法协商。流转双方就土地的流转方式、流转地块、流转面积、流转用途、流转期限、流转价格、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等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形成一致的意见,相关内容不得突破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2.签订合同。流转双方根据商定的内容签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文本应当使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发布的规范性合同文本。
3.备案登记。流转双方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相关资料报发包方备案,由发包方报告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登记建立流转台账及档案,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合同进行必要的审核,如有不妥应予以指正。流转面积30亩(含本数)以上的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事先应当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
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按分级审查审核程序进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互换)
(一)转让。经承包方自愿申请,报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通过转让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方家庭承包土地总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平均承包土地面积的3倍,出让方家庭人均承包土地面积不得低于0.3亩(含本数)。
(二)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报发包方审批备案。通过互换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方家庭承包土地总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平均承包土地面积的3倍,出让方家庭人均承包土地面积不得低于0.3亩(含本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互换)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协商申请。转让(互换)双方就转让或互换的地块、用途、转让价格、交付时间、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进行协商,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互换)协议,并向发包方提出申请,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2.发包方审查。发包方对转让(互换)土地的权属以及地块信息、用途、当事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互换)审批备案表》并签署明确意见,将相关资料上报至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3.乡镇(街道)审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互换)内容进行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通过后报乡镇(街道)审批。
4.签订合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根据审批结果,规范生成新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在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鉴证下一式四份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并将审批备案表、转让(互换)协议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局。
5.确权颁证。区农业农村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复核确认,运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系统办理变更业务,若需现场测绘的,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测绘机构现场测绘并进行数据处理,注销旧证,制作新证,登记建簿。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交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领发,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登记表, 由领取人在登记表上签字。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变更登记情况及时更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系统,确保补贴发放和土地承包确权数据一致。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
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稳定的收入来源,且家庭主要劳动力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承包方可申请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并享受一定补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后承包方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发包方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承包方全体家庭承包共有人协商一致,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发包方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与退出农户协商议定补偿政策,补偿标准不超过当地征地补偿标准,再次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的签订退出补偿协议,并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审批备案表》,退出农户交回《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报乡镇(街道)审批,审批通过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收回《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注销登记。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更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系统,停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来源:点军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