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土地租赁闹纠纷 庭前调解促和谐
发布日期:2023-08-18点击率:238

  土地租赁闹纠纷 庭前调解促和谐

  2003年9月,原告(村委会)与被告(村民)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约定原告将果园的19亩土地承包给被告使用,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餐饮服务或其他合法经营项目,承包期限为 2003年7月至2033年12月,自2004年1月开始计算承包费,至今,被告欠付原告租金为44005元,原告催要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被告诉至城中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阅卷,发现争议焦点不大,又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同村,本着以人为本、柔性司法的理念,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依法及时妥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庭前调解方式化解纷争。当了解到被告仍有履行《果园承包合同》的意愿,但是因经济困难,希望能够分期偿还所欠租金后,遂法官带领书记员前往村委会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对方的难处,土地租赁原本是一件互惠互利的事情,双方应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相互作出让步。最终,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城中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基调,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用心守护“小案件”里的“大民生”,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