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租,谁之过?
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镇石子塘村有上千亩的旱地和荒山出租了,可有两家公司都说自己是租赁合同的乙方。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9月20日,记者来到实地进行调查。
一宗土地出现两份租赁合同
石子塘村位于普利桥镇东北面,有近1400亩旱地和荒山一直没有得到合理利用。为了让土地有收益,村民希望将这些旱地、荒山租出去。
2022年1月30日,湖南清之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之阳)与石子塘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约定村集体的旱地、荒山租给该公司,旱地租金每年每亩180元,荒山租金每年每亩120元,用于建设光伏电站项目。普利桥镇人民政府在这份协议上盖了公章,合同见证方经办人一栏还显示了分管项目副镇长周建文的签字。
同年8月1日,清之阳将土地租金15.9万多元打入石子塘村委会秘书潘某某的账户。因为光电项目还未得到永州市相关部门批准,这些旱地、荒山一直未开建。
今年8月,国能(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公司)在石子塘村的上石组、下石组、石子塘组101亩旱地、荒山上铺设光伏发电板。清之阳闻讯后,先后找到石子塘村委会和普利桥镇政府,要求阻止对方施工。可得到的答复是:清之阳跟村委会的协议无效,国能公司跟镇政府有合法有效协议。
爱企查显示:国能公司成立于2022年10月12日,注册地位于永州市,经营范围包括太阳能发电等。一宗土地,出现两份租赁合同,纠纷由此而起。
镇政府认定村里的协议无效
按普利桥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说法,镇政府跟国能公司合同签订的过程是:村民把出租权让与村委会,村委会又把出租权让与镇政府,然后,镇政府作为甲方跟国能公司签约。
镇政府认为清之阳跟村里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无效的理由是:《土地租赁协议》未到镇政府备案;清之阳的租金打入的是私人账户而非镇政府的监管账户,村民并未分到钱;石子塘村集体旱地、荒山出租,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没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按手印等。
记者采访时,镇政府甚至表示:清之阳手里的合同盖的不是骑缝章,属于单方面制作的假合同,无效;“见证方”一栏盖了镇政府公章属实,可能是办公室工作人员不慎盖上的;“周建文”的签名系仿冒。
对此,清之阳分辩说:《土地租赁协议》确实未到镇政府备案,但法律规定,备案方是村委会,镇政府也没有进行提醒。租地时没有召开村民大会等程序不到位情况,也是村委会的问题。他们将租金打入村委会秘书账户的原因是,此前公司将租金打入镇政府的专用账户,被退回。至于“未盖村委会骑缝章的合同为假合同”和“仿冒周建文签名”,清之阳未作回应。
一份有漏洞的“租赁协议”
9月21日,记者在普利桥镇人民政府看到了另一份“租赁协议”。这份租赁协议甲方为普利桥镇人民政府,乙方是国能公司。签订日期为2022年11月21日,晚于清之阳与村委会签约近10个月。记者发现,这份合同存在漏洞:协议上租赁的范围并没有石子塘村的土地。对此,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解释说,跟国能公司签订了另外8个村的租赁协议后,今年6月,经冷水滩区光伏发电项目指挥部研究同意,国能公司的土地租赁范围扩大到14个村,其中包括了石子塘村。
“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按手印”的签约流程也是疑点重重:镇政府向记者出示了石子塘村上石组、下石组、石子塘组农户签名的委托协议。协议上,石子塘组有10个农户签名,协议签订时间为今年6月15日。可记者在该组核对村民的签名时发现,有一名村民除了自己签名外,还在村干部的要求下代签了3个农户的名字,另外有2个农户长期不在家,不知道什么时候签的字。记者未能找到剩下的4个签字人核对。在另一个组的委托协议上,记者发现由众多农户签名的字迹疑似均出自一人之手。以上所有签名都未按手印。
一些村民告诉记者,土地是委托村委会出租的,村里没有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也未履行过“四议两公开”程序。集体的旱地和荒山到底租给了谁?他们也被弄糊涂了,而他们最为关心的租金至今还没分配到户。
“一女不能嫁二夫”。如果普利桥镇人民政府认为石子塘村委会与清之阳签约的合同确实存在问题,也应在与另一家公司签约前,要求村委会按法律程序解除合同,而不是像这样随意毁约,视合同为儿戏。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