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4-03-12点击率:20

  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刑

  【基本案情】

  从2004年开始,以被告人程某科为首的犯罪组织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先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造成10余人重伤、轻伤及轻微伤,破坏了江西省浮梁县域周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期间,程某科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影响,先后从浮梁县兴田乡村民处“强买”1700余亩山林,并于2015年左右私建黄沙坑山庄建筑,硬化水泥道路、开挖水塘及其附属设施,违法改变土地用途。经鉴定,浮梁县兴田乡黄沙坑山庄违法占用农用地面积34.53亩,其中耕地约12.84亩(含基本农田1.09亩)、毁林面积21.09亩,沟渠面积0.6亩,被毁坏的农用地复垦费用为347256元,制定生态修复方案费用5800元。

  【裁判结果】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科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程某科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导致原有土地失去耕种条件,破坏了土地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恢复土地复垦条件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及累犯等情节,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程某科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认定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同时,判决程某科按照江西景德镇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生态修复方案交纳恢复复垦条件费用347256元,同时承担制定生态修复方案的费用5800元。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