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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建设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4-15点击率:13

  【案情简介】

  根据信访举报发现,我市某村村委会擅自从2007年开始将1.02亩集体土地出租给村民建设彩钢棚和场地等用于非农业建设。村委和非法占地当事人逐年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每年收取土地租金。

  【调查与处理】

  经信访举报发现后,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立案展开调查,对非法占地行为及某村村委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建设行为分别立案处理。

  经案件会审和法制审核,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某村村委非法出租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责令该村委自行改正非法出租集体土地行为;没收非法出租违法所得;处非法所得的20%的罚款。按土地违法“一案双查”规定,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抄送市纪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某村村委终止了非法出租合同,缴纳了罚没款。纪委部门对村委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

  【法律分析】

  我市某村村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的规定,属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行为。来源:江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