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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出租的流程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06-27点击率:189

  农村土地出租的流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对外承包合同成立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释义】本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签订。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但已实际流转了,仍可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成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除需经流转双方当事人签字外,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该转让合同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不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不成立。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将此类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不论发包方是否同意,都不影响该流转合同的成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流转方、受流转方的姓名、住所。当事人是农户的,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间,即流转的年限和起止时间。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流转金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除此之外,当事人可约定其他内容。

来源: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