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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金引纠纷 “法庭+N”巧化解
发布日期:2024-07-24点击率:150

  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土地承包经营容易产生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因土地承包产生的纠纷,既有利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更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源头人民法庭通过“法庭+N”联动调解,与司法所、村委会成功化解一起因土地出租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薛某甲与薛某乙(已故)均是源头镇某村民小组村民。2018年,薛某甲与薛某乙签订供养协议并办理备案登记,约定薛某甲承担薛某乙的日常生活事务、病痛护理及后事料理,同时耕种和管护薛某乙承包的7.1亩土地,并且在薛某乙去世后,薛某甲可以在土地承包期内继续使用其生前的全部土地、树林、山场。另外,薛某乙在生前已将部分土地出租给他人经营,年租金为1742元,多年来租金一直由该村民小组代领。2020年,薛某乙因病去世,薛某甲因为薛某乙名下承包土地的租金归属,与该村民小组发生争议,薛某甲遂将该村民小组起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官秉持“调解优先”原则,主动联系该村村委了解情况,并且邀请村干部、司法所调解人员参与共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向原告薛某甲及被告村民小组释法明理,从农村土地承包法入手,详细解释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与村干部、调解员等人从“以和为贵”的优秀传统思想、倡导文明和谐的村规民约、风俗习惯等方面进行劝说,积极引导双方友好协商,理性化解矛盾纠纷。

  经过法官与调解人员的共同调解,原被告双方就薛某乙承包土地的经营、出租、租金等问题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下一步,平乐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利用人民法庭身处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主动同辖区各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发挥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让更多的矛盾纠纷消除于萌芽、化解在基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