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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与刘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4-11-28点击率:34

  【基本案情】

  2020年,蒋某与刘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自己承包的五泉林场的533亩土地转租给刘某耕种。今年2月,蒋某认为刘某没有履行《土地租赁合同》相关内容,提出解除合同,返还转租的533亩土地,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9万余元;刘某则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处理结果】

  临泽县法院枣乡特色土地法庭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深入现场实地调查,详细了解案情和双方的争议焦点。了解案情后,考虑已临近春耕时节,为不误农时,承办法官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高效、便捷、低成本、对抗性弱的调解方式,主动将双方约到生产一线,耐心细致讲解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耐心析理、柔情释法,巧妙的化解了双方怨气和嫌隙,蒋某、刘某最终握手言和,达成由蒋某耕种133亩、刘某耕种400亩的调解协议,确保了土地适时耕种。

  【典型意义】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村物质财富的源泉,土地纠纷日益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首要问题。临泽县人民法院枣乡特色土地法庭立足“三农”实际,把如何化解农村土地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活动“小切口”,创新工作方式,延伸服务触角,主动根植“三农”一线,广泛宣传国家土地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了农业正常生产,促进了农村经济健康、有序、稳定发展。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