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以承包经营以外的方式使用国有农用地申请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由用地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记载的土地使用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可信息共享获取无需提供);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组建国有农场、草场等批准使用土地、水域、滩涂等的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由登记机构产生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交)。
四、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登记应当由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可信息共享获取无需提供);
3.不动产权证书;
4.权利人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变更的材料;
5.土地坐落、面积、界址、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由登记机构产生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交);
6.土地权利性质、权利期限等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包括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租赁合同、作价出资(入股)或者授权经营批准文件等。
来源:湘潭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