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胜诉公告】直击程序漏洞,凯诺...
喜迎元旦,顺遂无忧——北京凯诺...
【胜诉公告】法院撤销政府征收补...
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法院最终确...
凯诺拆迁律师近期办案动态
【收案公告】凯诺拆迁律师介入湖...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陕西某...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岱山县...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团阶介入黑...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最长租期是多少年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条款明文规定,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之租赁期限,其最长上限为二十年。
换言之,任何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协议,其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二十年。
若在实践中发生租赁期超过该二十年限标准的情况,超出部分则属无效。
而当租赁期限完成之际,双方当事人仍有权通过续签租赁合同的方式继续使用该宗国有土地。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自续签之日起,各方预定的租赁期限亦不得再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最长租期为多少年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条款明文规定,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之租赁期限,其最长上限为二十年。
换言之,任何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协议,其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二十年。
若在实践中发生租赁期超过该二十年限标准的情况,超出部分则属无效。
而当租赁期限完成之际,双方当事人仍有权通过续签租赁合同的方式继续使用该宗国有土地。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自续签之日起,各方预定的租赁期限亦不得再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条款明文规定,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之租赁期限,其最长上限为二十年。
换言之,任何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协议,其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二十年。
若在实践中发生租赁期超过该二十年限标准的情况,超出部分则属无效。
而当租赁期限完成之际,双方当事人仍有权通过续签租赁合同的方式继续使用该宗国有土地。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自续签之日起,各方预定的租赁期限亦不得再超过二十年。
来源: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