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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流转条件
发布日期:2025-07-07点击率:35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流转条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明晰;

  (二)承包方具有转出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愿;

  (三)受让方应具备农业经营能力;

  (四)转出方与受让方就流转方式、价格、期限等协商一致;(五)流转项目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政策、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流转程序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协商

  承包方需要转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时,须与受让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自主决定。发包方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统一与受让方协商。

  (二)审查

  土地流转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由所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对受让方的情况进行审查(同村同组承包户相互间转包、租赁、互换土地或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的不审查)。同一受让方跨乡域流转土地或流转土地规模达到100亩以上的,由所在区域县、乡两级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协同审查;跨县域的或规模达到1000亩及以上的,由市、县、乡三级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协同审查。

  对受让方审查的内容包括:

  1.资质审查:包括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信誉度、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履约能力。

  2.项目审查:包括实施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的预期效益及经营风险。

  审查的时限为:

  1.由市、县、乡三级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协同审查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由县、乡两级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协同审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由乡级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单独审查的,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三)订立合同

   经审查后,在县或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协商,按照合同要约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发包方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统一与受让方订立合同。

   除代耕外,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双方都应签订由市农业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规范化的书面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须签订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

  8.其他须载明的事项;

   9.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流转年限届满,受让方需要继续流转经营土地的,应在流转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内向转出方提出续期申请,经同意,重新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

  ?? 流转期间,流转土地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占的,其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流转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的,由双方协商办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订立生效后,受让方应向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未经备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进行抵押、担保。

  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备案,并由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归档管理。同一受让方流转土地规模达到100亩及以上的,签订合同的情况需由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向县级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申报备案,规模达到1000亩及以上的需由县级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向市级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申报备案。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应提供申请书、身份(或资质)证明、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委托书以及发包方书面证明等材料。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包括以下内容:

   1.标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他项权利;

   2.留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3.登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帐;

   4.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车备案证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除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流转外,应通过依法设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应进驻市场,提供指导服务。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收集发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储备农村土地流转项目,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相关服务。

  来源:大同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