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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解决
(一)适用情形
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土地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这种方式成本低、效率高,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和利益,尤其适用于争议双方对土地权属、边界等问题分歧较小,且存在亲属、邻里等特殊关系希望维持和谐的情况。
(二)操作要点
1. 签订书面协议:双方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明确土地的四至范围、使用方式等核心条款。
2. 第三方见证:可邀请村委会、乡贤等第三方见证(非必需但建议),以增强协议的可信度。
3. 法律效力: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改变耕地用途)。为增强执行力,可申请法院对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二、调解解决
(一)适用情形
调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种方式适用于双方矛盾较深,但仍有调解意愿的情况。
(二)调解机构
调解机构包括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立的专门调解组织等。
(三)调解方法
1. 法律攻心法:向当事人宣传国家的土地政策法规,结合土地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对照法律条款进行逐词逐句的分析讲解,让其了解违背政策将承担的后果。
2. 换位思考法:引导矛盾双方进行位置互换,让当事人站在对方的立场和观点上,感受对方的态度和承受力,促使其在思想上发生转化。
3. 推心置腹法:针对性格直率的人群,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敞开心扉说话,使其接受调解建议。
4. 典型案例引导法:引用身边的正反典型案例引导矛盾双方当事人,从典型案例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引导其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
来源:活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