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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另外还规定:不得借流转之机将承包地打乱重分;农村土地流转的收益全部归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或挪用。来源:休宁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