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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南省林业局消息,河南省林业局近日正式印发《河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旨在规范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该办法自2025年12月23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林地经营权流转应遵循公平、公正、协商一致,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流转,不得非法改变林地所有权性质和林地用途。
在流转主体、方式和条件方面,办法规定:
1. 家庭承包方可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经营权,并需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发包方备案。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未承包经营的林地经营权,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并应当进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流转。
3. 受让方进行再流转,需经原流出方书面同意并备案。
4. 流转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可依法申请林地经营权转移登记。
5. 权属不清或有争议、未取得抵押权人或共有权人同意、依法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形的林地经营权不得流转。
6. 流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且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办法要求流转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鼓励使用国家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信息、流转林地详情、期限、开发利用意向、权利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针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办法设立了专门的审批程序。社会资本需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并满足符合流转程序条件、开发方案符合林业规划、具备经营能力等条件。审批部门应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建立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监管整村(组)大面积流转项目。同时,探索建立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网签、权益评估等服务体系,提升流转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流转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来源:河南省林业局 来源:同花顺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