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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金茂广场当事人,凯诺行...中国农民丰收节|土地租赁起纠纷 温情调解化矛盾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丰博、龚海生)土地租赁是乡村产业发展、集体资源盘活的重要方式,也是基层矛盾纠纷的高发领域。近日,歇马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通过柔性司法、靠前化解等方式,一次性解决了双方租金、违约金、土地复垦等多重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7年,刘某与某村委会签订为期10 年的土地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土地使用规范及期满复垦等相关权责。合同履行过程中,刘某因自身原因未能继续耕种土地,也未按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双方就此产生分歧。村委会多次沟通协调未果,为维护村集体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恢复土地、支付所欠租金及违约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矛盾尖锐、各执一词。刘某对欠付租金金额、支付时间存有异议,同时双方就土地复垦的责任、标准及后续处置等方面争议激烈,互不相让。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村集体资产、个人生产经营及多方利益,一纸判决虽能给出定论,却难以消除双方心结,极易留下后续矛盾隐患。为实质性化解纠纷、维系邻里乡情,承办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耐心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中,承办法官细致梳理案件事实,逐条厘清合同约定内容,向双方释明土地租赁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拖欠租金的法律责任以及土地复垦的法定和约定义务。同时充分兼顾双方现实情况,居中协调、耐心劝导,反复沟通争议焦点,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渐渐放下对立情绪、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院当场出具了调解书。
一场僵持已久的租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荒废的土地能提前流转起来,继续产出作物;昔日争执对立的双方也当庭握手言和,对处理结果均表示认可与满意。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就地化解。本案的圆满化解,是保康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既依法守护了村集体财产,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盘活了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下一步,保康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职能,聚焦基层治理与民生保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以坚实司法服务护航乡村振兴与县域和谐稳定。来源:襄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