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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金茂广场当事人,凯诺行...节选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百问百答》文章
(来源:乌拉特中旗发布)
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合同的签订期限是多少年?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经济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一般包括:(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二)合同标的;(三)数量和质量;(四)价款或报酬;(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六)违约责任;(七)解决争议的办法;(八)履行合同的生效和有效期限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包括哪些?
答: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将新增债务作为重点审计内容。
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方式有哪些?
答:可以依法自主决定,直接经营,也可以采取发包、出租、出资入股等方式经营。(1)直接经营的,应当确定决策机制、监管机制,明确经营目标和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安全完整,并向成员公开。(2)采取发包、出租等方式经营的,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资产名称、数量、用途和承包、租赁的价格、期限等,并向成员公开。收取的承包费和租金归集体所有,及时入账核算。(3)采取出资入股方式经营的,对其独资、控股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应当通过制定、参与制定该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章程的方式,建立权责明确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