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会上流传“从5月1日起划拨土地转让的出让金标准会调整”的消息,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一时间出现“扎堆办”现象。4月24日,市国土资源局发布通告,此消息是误传,提醒市民不要听信传言。并表示,公有住房(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批准集资合作建房)中划拨土地使用权补缴土地出让金新标准,将于7月1日起公布执行。
4月25日上午8:30左右,记者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看到,各个办证窗口都排起了长龙,依然有很多市民因听到“土地划拨转出让费用从8.5元/平方米调整到最低30元/平方米”的消息后,“一窝蜂”赶来办理手续。
那么,划拨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是否调整为30元/平方米呢?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土地上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州政办发【2018】13号文件规定,将执行新标准,但具体调整到多少还未确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肖辉解释,“8.5元/平方米这一标准,是按照鄂州政办【2000】47号文件规定执行的,新标准则是按照今年二手房市场平均价格进行补缴,目前这一价格正在协商中,在7月1日前仍按照8.5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据了解,住宅地属性一类为国有划拨性质,一类为国有出让性质。若住宅地属于划拨,在卖房时必须先将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并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我市公有住房大多属于划拨性质,这是国家给予单位职工的福利,如果市民较长时间内不考虑转让,仍可维持划拨性质,不影响自己的权利。
为应对当前的办证人流高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方面做好咨询解释工作,一方面增加业务窗口,延长办公时间,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进行。
“原来只有1个收费窗口,现在增加到4个,银行工作人员增加到5人,还聘请了12名保安人员。同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请派出所民警、交警现场维护秩序,医务人员随时待命进行应急救护,工作人员全天候服务。”肖辉表示。
市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拥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没有必要办理出让手续,房屋可正常使用,只有当房屋需要转让或办理抵押时,才需办理出让手续。按照旧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时间比较充足,不要扎堆办理,同时携带好相关证件,以免多跑路。来源:中国郑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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