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这两年城镇一体的建设,越来越多的农村涉及到征地拆迁,而且在集体土地政策上可以说是每年都会有一点变化,不管是对集体土地征收还是拆迁,政府都一直极为关注农村的征收情况。那么,在2018年集体土地征收的政策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一起来看一下吧
1、村委会和乡政府可以征收土地和房屋吗?
答:绝对不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只有市县人民政府才有权征收土地。一定要切记,如果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委会来征收你的土地,直接可以给他们看白眼。
2、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答:因我国土地相对分散,肥沃程度不一,各地经济水平不一样,对于土地征收的价格,国家层面没有一刀切的标准,而是由各省人民政府自己制定。
从全国范围来说,3到5万是平均值。
重点提醒:个别地方以几百块钱一亩或者多少斤粮食一年的价格征收大家土地,还说租20年,这是以租代征,彻底的违法征收,一定要警惕。
3、农村房屋拆迁多少钱一平方?
答: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标准,看到这里很多人要失望了。但是,国家有一个原则: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保障,长远生活有改善。
基于这个原则,大家可以对比征收方发给大家的安置补偿方案来确定。根据我们的经验,大部分地区给出的价格都非常低,有的还是七八年前的老标准,主要集中在650元/平到950元/平,我相信,这一点很多人要有同感了,简直活不下去。
4、没有任何文件,就可以征收吗?
答:肯定不可以,没有任何的征收手续,仅仅是某些干部口头说一下,肯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据上规定,必须要有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批复。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综上所述: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张贴书面的土地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没有看到任何公告的情况下,一定是违法的。
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5、征收鱼塘、苗木、各种养殖场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对于苗木和地上种植物的补偿标准一般由地级市政府发布,所以需要去县国土局查看一下文件。
鱼塘和养殖场等特殊养殖的,需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后才能有基本的谈判基础。而且对于征地拆迁补偿方面,全国没有统一的一个标准。对此,如果遇到问题大家可先向有关部门及时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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