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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私自互换宅基地和农房,合法吗?
发布日期:2018-09-25点击率:1137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因宅基地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其中,最突出的还是宅基地能否转让的问题。那么,农村宅基地能否转让?我国现行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宅基地转让后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物权法》草案中曾对农村房屋转让作出过详细规定,但正式通过的法律文本中却因有争议删去了相关条款,导致目前农村房屋转让仍然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为了减少对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问题的争议,更好地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文试从法律应用层面及理论上、司法实践等方面提出解决农村房屋买卖法律适用问题的个人见解。

  我们晓得,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是有很多硬性限定的,打个比方,假如要转让宅基地,那么只能转让给同村没有宅基地的人,那么假如是以互换的方式流转呢?农民能够擅自互换本人的宅基地及农房吗?能否合法?

  先来看一个案例:

  老孙说,他和老程都是利辛县农夫,两人都在一个村民组,分别有一块宅基地,面积相同,且是相邻的。其后二人磋商,把宅基地互换一下。为了慎重起见,两人还草拟了一份互换宅基地协议。

  两人以为,这就算互换成功了,并未去有关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协议签署后,老孙就开始建房,可刚打好地基,老程却由于家人反对而后悔了,他要求换回来,并且恢复各自的宅基地。可这样一来,老孙的丧失就大了。老孙以为,二人的宅基地互换协议,固然没经过同意,但也是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今老程后悔,给他形成了丧失,这个账老程要认,但老程却不愿关于。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案例剖析:

  擅自互换宅基地但不办理必要手续的景象并不少见。依据地皮管理法规则,改动土地权属的,该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不办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皮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

  肯定,土地权属转移不经变更登记,不具有法律效能。

  那么,这能否就意味着老程和老孙的换地举动无效,就必须恢复各自宅基地呢?

  并非如此。相干专家表示,老程和老孙志愿签署协议互换宅基地后,老孙曾经在老程原来的宅基地上建房,双方的换地现实清晰,换地协议曾经实际履行。如今老程后悔,以私下换地未办理手续为由要求恢复,不应得到支持。

  准确的处置方式,该当去地皮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假如老程未在责令限期内补办宅基地权属变更登记,老孙能够进行诉讼,由法院对此进行讯断,以维护本人的合法权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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