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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发布土地出让管理新规,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发布日期:2018-12-27点击率:1041

  2018年12月25日,南安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8〕203号)。本次土地出让新规出台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健全土地出让管理长效机制,维护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尤其是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和商业用地出让,要按照库存去化周期调控要求,有序释放,防止土地闲置和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还需明确销售均价控制价、教育设施和养老设施配建等相关意见。

  二、坚持“净地”出让。拟出让土地要具备三通等动工开发基本条件,不具备“净地”交付条件的宗地不得实施土地出让。

  三、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要报泉州市国土局备案,经泉州市国土局、住建局会商核准后方能实施土地出让。土地出让起拍(始)价及底价,必须严格评估,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土地出让价格。

  四、土拍程序上,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应采取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须达2人(含)以上。要选择“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等合适的竞价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出让土地的,须合理设置竞价上限,达到上限后实行“熔断”机制,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竞得者。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的,必须通过“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进行公开出让和在线交易。

  五、严格竞买资金来源审查。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时要向人民银行、银监会或金融管理局等征询了解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违反竞买规定的列入购地资金来源负面清单。

  六、不得直接委托企业出资对出让前的土地、房屋进行拆迁安置补偿;不得违规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将应缴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受让方作为征迁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村集体或拆迁户。土地成交后,必须全额缴清出让价款方可发放土地证,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减免土地出让价款。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时间60日仍未缴清的,可以解除出让合同。

  七、土地成交后不得随意改变批准的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符合规定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应严格履行论证、公示(或听证)等规划修改程序后,上报市用地联席会研究。

  八、不得在土地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中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竣工的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涉及闲置土地的依法查处。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未取得土地证、未完成开发法定条件的,不得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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