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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不成闹纠纷,化州法官这样化解
发布日期:2020-09-28点击率:873

  近日,化州法院审理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原告支付部分土地转让款后,被告却无法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受疫情影响暂无能力全额返还已收的转让款给原告。经承办法官悉心调解,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被告的困难,双方当事人对此都表示感谢。

  原告张某想在化州市某镇开发区购买一块地建房,其从朋友口中获知被告李某有返还地转让,便联系上被告李某协商转让土地事宜。2018年7月17日,双方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约定11月底交付土地。签订协议当日,原告张某便向被告李某支付了部分土地转让款40万元。因被告李某的返还地面积不够大,其收到土地转让款后,联系了附近几块返还地的农户,打算将地块合并转让给原告张某,后因其中一名农户不同意转让土地,被告李某无法履行土地转让协议交付土地给原告张某,导致双方发生纠纷。2019年3月18日,双方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一份协议,被告李某同意在2019年4月8日前将原告张某支付的40万元归还给原告张某。如果到期无法归还上述款项,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签订协议后被告李某返还了20万元给张某,剩下的钱款,经张某多次追讨无果,张某将李某诉上法庭,认为被告李某欺骗了他,要求李某返还土地转让款20万元并支付4万多元利息。

  庭审中,承办法官钟华区了解到,被告李某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在双方交易过程中,被告李某已将20万元的土地转让款用于购买其他农户的返还地,因其中一名农户不同意转让土地,导致被告李某无法向原告张某交付土地,并没有欺骗张某的故意。被告李某手头上没有现款,因为疫情影响,其名下的商铺暂时无人租用,购买来的返还地,暂时也未能转让,还有两个子女要抚养,经济比较困难,希望能分期还款,渡过眼前的难关。

  为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钟法官耐心对双方当事人做起了调解工作,通过向当事人释法析理,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从情理法多个角度进行沟通,让原告张某体谅被告李某确实存在客观困难,如双方达成分期还款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不按协议履行,原告张某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李某的财产,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钟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化解了原告张某坚硬的态度,其表示体谅被告李某的困难,同意被告李某分期还款,还同意承担一半诉讼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李某在2021年4月30日前分五期归还所有转让款。

  法官说法:

  履行合同是实现合同目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环节,全面履行、诚实信用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交易双方签订合同要量力而行,应结合自身履行能力,充分估量自己的能力是否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约定的义务,还要了解违约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本案中,土地转让方收了钱款却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就会面临法律风险和信用危机。同时,为避免财物两空,购买土地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尽量要求转让方出示土地权属凭证,确保土地来源的真实性,以保障合同如期履行,实现合同预期目的。

  来源: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关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