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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迎来新转机!土地出让优先支持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2020-09-30点击率:774

  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虽然有力地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是直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偏低,且也拉开了农村和城镇的距离。

  而且,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尤其是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过程中,常有征收方将老百姓的土地征收之后,然后转手高价卖给开发商。对于这种行为,常常遭到老百姓吐槽“征收方用几万元就把自己的地征收了,但是买给开发商的价格却比给自己的补偿高出了好几倍,甚至是几十倍,且不说自己越来越穷,还将整个村庄与城镇拉开了很大的距离”。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在《意见》中明确要求,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区、市)要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从这一政策来看,那么从从前的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将逐渐转化为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这无论是对老百姓来说还是对整个乡村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

  那么,如何约束地方政府切实做到将土地出让收益更多地用于农业农村,并达到50%的比例目标?

  我们注意到,这份文件中也对此类情形有所考虑,《意见》规定,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确定计提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组织实施:

  一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

  二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

  简单点来理解就是,不管土地出让纯收益是何类情况,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最低被设定在了8%。

  最后,我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什么是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出让收入是怎么组成的?

  在9月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人员就介绍说,土地出让收益是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成本性支出后的收益。反映了各地实际可以统筹使用的资金规模。但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的标准很难统一规定,一些地方很容易通过做大成本性支出,缩减土地出让收益,会导致政策效果大大缩水。所以,《意见》中就提出了上述两种方案供地方选择。

  而土地出让收入则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土地取得的土地价款;二是,改变原有土地用途补缴的土地价款;三是,划拨土地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补偿性收入;四是,国有土地出租等其他配置方式取得的土地价款。

  总得来说,下决心解决土地增值收益长期“取之于农、用之于城”的问题是老百姓的福音,也是引导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更是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