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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必须!”农村宅基地转让有前提!
发布日期:2021-05-27点击率:568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规划地三种类型。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18年1月,我国将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那么农村的宅基地是否可以转让呢?答案是可以的。但需要在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转让,并且严格遵循农村“一户一宅”的规定:

  1、必须自己拥有两级及以上的宅基地,或者将户口迁入到城镇之中。

  2、农村宅基地的转让行为,必须要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且宅基地受让人必须要属于该宅基地所处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不是本村集体的成员,即使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也是不支持转让的。

  3、宅基地不可以单独转让,必须要与农村房屋一起进行转让。有些农户会舍不得转让房子,只转让使用权这也是不合法的,必须连同宅基地上的房子一起转让。

  4、受让方必须在该农村集体内没有宅基地。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如果将宅基地转让或流转之后,将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房了。

  来源:土地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