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无论是什么项目需要占用土地,或者说是无论要将土地流转给谁,都必须要依法进行,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等其他的相关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流转原则以及征收原则。那么实践中,土地流转应当要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呢?法律上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呢?
土地流转原则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告诉大家的是,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土地流转,在法律上都有着明确的征收原则和流转原则,任何人不得违反。比如土地流转。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不仅如此,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中也有着相应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等原则。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流转不是想怎样流转就能怎样流转的。但是实践中,却仍有村委会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将农村集体土地直接流转给企业的现象。张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张某某是某村村民,该村的村委会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就强迫村里的一些村民将村里的一百多亩土地流转给了相关部门通过招商引资来的企业。其中,张某某家的三亩多耕地因张某某不同意流转,相关部门就组织人力、物力强制清除了地上附着物,同样强行流转给了该企业。
张某某认为相关部门的做法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张某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强行圈地后,张某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是结果却不尽如人意。随后,张某某委托了凯诺律师,希望凯诺律师能帮助自己维护其合法权益。
凯诺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前往张某某所在地进行调查、走访,并根据张某某所提供的证据初步判断,张某某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按照法律上规定的,基本农田上是不可以发展养殖业的,因此,村委会和相关部门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侵害了老百姓的相关权益。
实践中,类似于张某某遭遇到的这种现象有很多,但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擅自将土地流转出去,或是强迫村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开发商、企业或是个人,甚至是直接给卖了的这种做法则是不合法的。
因此,广大村民们要是遇到了以上违法行为,一定要及时地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一是举报。土地流转中若发现村委会私自流转土地等,那么村民们可以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要求相关部门立即查处违法行为。
二是沟通、协商。当村委会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村民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这也是最直接的办法。
三是调解。在与村委会协商、沟通无果后,村民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
四是申请仲裁。若以上三个办法都没有解决问题,那么第四个办法就可以派上用场了,及时地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五是向法院起诉。最后一个办法或许是最为管用的,就是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