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挂网公示 工业用地将可租赁
发布日期:2023-10-16点击率:232

  《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挂网公示 工业用地将可租赁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鹏程、通讯员穗规资宣报道:记者近日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获悉,《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挂网公示。

  在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上,《办法》增加了“租赁”的供应方式,进一步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办法》还进一步明晰了各供应方式在土地出让或租赁期间的不动产登记及转让、转租、抵押等有关要求。《办法》明确,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的租金起始价应与出让价相均衡,最低租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折算的租金标准。土地租金在租赁期间不作调整。

  在弹性出让年期设定方面,《办法》衔接自然资源部文件对于长期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有关租赁期的一般规定,同时结合广州产业发展趋势和企业生命周期实际,借鉴苏州等地做法,对于采取弹性出让、先租后让方式的,按照一般不超过30年期确定,涉及确需适当延长年限的重点项目等,由各区人民政府审核认定,最高不超过50年。《办法》通过扩宽出让年期的可选择范围,增加采用弹性方式供应的吸引力,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先租后让并重转变,由最高年期出让为主向弹性年期出让为主转变,提高土地市场周转利用效率。

  为进一步加大推动实施“大企业”培优增效行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做大做优做强,《办法》增加了提前续期或租赁转出让规定。《办法》指出,对以弹性年期出让、先租赁后出让方式供地的,在合同约定的使用权期限或先行租赁期未满,需要提前办理续期或租赁转出让手续的要求予以规定,支持制造业优质企业用地需求。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