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规模农业、机械化的兴起,土地越来越值钱了。再加上不少农民进城,自家的土地闲置下来,就有人盘算起了自己的“致富经”。可这经却被念歪了,借土地流转之名,行土地买卖之实。但实际上,土地流转和土地买卖完全是两码事,一个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土地政策,一个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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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叫土地流转?
概念
土地流转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的一项农业政策,通过转包、入股、合作、租赁等方式出让农村土地经营权,是对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
用途
按法律规定,流转的农用地也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改作他用。
费用
每年要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租金或一次性付清多少年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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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为什么是违法行为?
土地买卖主要是农民将农村土地以商品的形式出售给其他非农业企业或个人用于修建房屋、厂房、开采矿物等行为。擅自将自己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进行了出售。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也就是说,农民对于土地只享有承包权和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无权买卖。而经营权也不是想卖就卖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农民朋友将土地卖出,真的会受到处罚,下面这位农民就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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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卖地,农民获刑8个月
一位农民在未办理合法转让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自家一块400多平方米土地的经营权,以80多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别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农民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土地经营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但鉴于他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多数情况下,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农民都是被坑的一方。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以下几点要特别注意:
1、不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文本、不按合同条款约定规范填写;受让方自行拟定合同条款,合同的式样和内容与统一格式文本差异较大;
2、合同用词不当,有的土地流转明明是出租,但合同却把“出租”写成“转让”,这其中的差别是,出租承包土地,农民仍享有土地承包权,转让承包土地,农民将失去土地承包权;
3、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没有落款日期,不知合同何时签订,也没有表明合同的生效日期;
4、合同手写部分字迹潦草,任意乱画,不整洁,甚至看不清楚;
5、合同中未能说明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的处理方法。
土地流转和土地买卖,存在明显的界限,大家一定要弄清楚,不然一不小心,可能就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处罚了。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对于赖以生存的土地,不仅要珍惜,更要合法利用。
来源:央广网、农业百事通、土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