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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农村土地流转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4-02-20点击率:137

  德阳市罗江区农村土地流转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办法

  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推动我区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确保流转土地规范高效使用,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德阳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一、提交材料范围

  土地流转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的,应当签订流转意向协议,意向受让方应该及时向发包方和村级组织初步报备,同时提交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表、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征信情况、流转项目产业规划、经营内容、风险防控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审查审核材料。

  二、审查审核方式

  (一)实行分级审查审核。土地流转面积30亩以下的,由发包方和村级审查审核;30亩及以上100亩以下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审核;100亩及以上500亩以下的,经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核;500亩及以上的,经镇人民政府初审,由区农业农村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与区自然资源、区市场监管等部门会商会审后,报区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审核。

  (二)各级负责审查审核的单位应当依法成立由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人员、相关专家、村组干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组成的专门小组负责审查审核工作。

  (三)各级负责审查审核的单位,对其终审的农村土地流转项目建立审查审核登记台账,镇人民政府对其初审和终审的全部农村土地流转项目建立审查审核登记台账。

  (四)通过农交所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招募受让方进行农村土地流转的,由承办土地流转事宜的交易机构将全部意向受让方的相关审查审核材料提交相应村级组织和发包方,按流转土地规模进行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经审查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取得土地流转竞价资格。

  三、审查审核内容

  (一)资格审查。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征信情况、农业经营能力、履约能力等进行评估审查。

  (二)项目审核。对拟经营项目的产业类型和具体内容是否符合本地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用途、风险保障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核。

  四、程序和时限

  (一)流转面积30亩以下由发包方和村级审查审核的,5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规模流转自镇人民政府受理之日起,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审核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核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区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审核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由镇人民政府初审后需要报上级再审的,镇人民政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上报。

  (二)审查审核结果应及时书面告知土地流转受让方、相关村级组织、发包方和承包农户。经审查审核通过的,方可签订土地流转正式合同;未申请审查审核或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继续签订正式合同流转农村土地。

  来源: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