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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法院:用淳朴的方式,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
发布日期:2024-04-11点击率:16

  案情简介2023年1月27日,老吴在寨英镇某寨村民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转让给本村村民老黄,双方以此签订了《转让合同》,老黄支付了老吴转让费24800元(转让费中部分属于老吴自己的土地转让费),寨英镇某寨村民委员会得知后多次与老吴协商处理涉案事宜未果,为此诉至本院。

  处理经过该案诉至松桃法院,案件承办法官认真阅卷后,决定去现场,车子刚出大门,法官便要求返回办公室,并嘱咐书记员一起换下了制服。经了解,老吴确实将属于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的土地以个人名义转让老黄,且老黄已在该地块修建房屋,无法将其恢复原状。老吴认为这块地一直都是我在用,那是我的土地,我可以自由处置。村委会则表示这地是你在使用,但是这毕竟是集体所有,你用可以,但是不能转让。老黄认为自己已经付了这地的钱,这地就是我的,其他的不管。见各有各的说辞,这样下去解决不了本质问题,法官遂打破这僵局:你们这样吵也解决不了问题,我们大家一起摆谈一下,这地是村集体所有,紧挨着老吴你们家,也一直是你在打理,村里面考虑到大家的情况,也就没有追究,因为大家都是靠这土地吃饭.....

  土地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为不破坏村、民关系,有效处理矛盾纠纷,承办法官让大家面对面的把问题说清楚,讲明白,并设身处地的站在老百姓的角度,用“老百姓的语言”进行了沟通交流,从维护整村和谐的角度阐释了该行为带来的社会后果。最终,老吴的心结得以打开,同意将收取的转让费11900元转集体所有,并当场以现金方式支付了8500元,剩余3400元定于2024年4月30日前付清。该村村民委员会为了不将矛盾进一步激化,于当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老吴和老黄的起诉。老吴:我暂时只有这么多钱,剩下的我自己会还,也就不给你们添麻烦了,只是经过这一件事,我懂得土地不能私自转让,也算学到了新的东西。下次我遇到麻烦,还请你们来帮忙。法官:当然可以,但还是不要有麻烦才好。老吴:是是是,不要有麻烦才好。

  “小土地”连着“大民生”。松桃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将“如我在诉”理念融入日常审判执行工作,大力推进就地调解工作模式,以“最亲近的方式”的出现在“最好的场所”提供“最便捷的服务”,让老百姓感受司法的温度,按照自愿合法原则,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调解,不断提升司法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来源:松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