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宅基地随房一并转让。
据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转让人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
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
三是受让人无住房和宅基地;
四是经本村委会同意;
五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如果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符合上述条件,双方可持户口本、身份证及宅基地使用证前往当地国土资源局法规部咨询办理。
来源: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