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正和有关部门研究如何盘活利用已出让未开发土地的政策,支持地方政府收回、收购闲置土地。
在“如何收地”方面,自然资源部给政府有偿收回闲置土地设置了准线:须是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或者土地局部未开发,且企业无力继续开发、也难以转让的土地。若是企业原因导致超期未动工两年以上的土地,政府应依法无偿收回。
收回闲置土地的关键在于土地收购的价格标准。
自然资源部拟建议,可以参照市场评估价格,也可参照原地价款、利息及经审计的开发建设直接投入,确定补偿标准。
对于收地资金,自然资源部计划通过专项债券为地方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但要求地方政府量力而行,坚决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