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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聚焦盘活土地资源存量 出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7-09点击率:55

  7月4日,据天津规划资源局消息,《天津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实施细则》已于日前正式发布。《细则》提出了“预告登记转让”及“分割、合并转让”等土地盘活途径,为全市盘活存量资产提供政策支撑。

  据了解,《细则》细化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和程序,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可将依法获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移,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等,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并对各类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情形的办理条件、路径等进行明确,确保政策可操作、可落地。

  为提高土地要素流转效率,《细则》还建立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对于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25%以上的建设用地,经区级规划资源部门审核,转让双方签订预转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的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25%以上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此外,《实施细则》支持建设用地进行分割、合并转让,即由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就分割宗地的产业准入、固定资产投资、人防、配套设施、排放指标、消防等方面形成论证意见,土地使用权人持论证意见,履行申请、审批和批准手续,按程序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以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文源自:观点网